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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格力空调连修五年 律师:如涉嫌欺诈可维权

发表时间:2015-08-03      点击量:92876      来源:家电中国网
“我曾经是格力空调的‘粉丝’。然而惨痛的经历告诉我,这个连修5年且涉嫌‘重婚’的宝贝,真不是一般老百姓能够供养得起的!恳请企业守法经营,尽快解决我的问题,不要再侵害普通百姓的消费权!”

        “我曾经是格力空调的‘粉丝’。然而惨痛的经历告诉我,这个连修5年且涉嫌‘重婚’的宝贝,真不是一般老百姓能够供养得起的!恳请企业守法经营,尽快解决我的问题,不要再侵害普通百姓的消费权!”进入夏季,家住北京市的薛先生家里的空调却再次习惯性地“罢工”。为此,他近日专门向中国质量报进行投诉,希望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针对薛先生反映的问题,中国质量报记者专门联系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他们表示,薛先生家里的空调出现的问题都是排水管脏堵,不属质量问题,属环境使用问题。

噩梦:空调一直在修

        薛先生告诉中国质量报记者,他家于2010年7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焦家坟路口南200米一家格力空调专卖店,购买了一台价值3800元的格力1.5匹睡梦宝室内空调机,安装当年机子就漏水,被迫进行了维修;2011年空调机不制冷,格力的售后人员认为室外机位置不对,便将室外机移到了阳台的东面并加冷气剂,收费500多元;2012年空调机仍不制冷,他们把室外机移到了阳台的南面并加了冷气剂,又收费500多元;2013年空调机还不制冷,他们把室外机移至楼道的外墙,又收费500多元;2014年空调机“坚持”不制冷,他们又说室外机在阳面,被太阳直射,所以制冷不好;今年空调机故态复萌,他们检查后告知,还要再花500多元,并且由于过了保修期,此次维修只保证3个月。

        接到薛先生的投诉后,中国质量报记者专门联系了格力,一段时间之后,格力市场部新闻科给中国质量报如下回复:“通过电话跟客户联系沟通,情况不属实。安装日期并非客户说的2010年,而是2009年,判断客户移过机,客户说机器没有移动过。客户称2011、2012、2013年机器每年都移机加制冷剂,我们能查到的信息只有2013年移过,收费400元,并非500多元。根据格力的保修政策,移机是保外收费项目,但是加制冷剂是免费的,这一点格力的专业售后都是知道的,客户手里已无票据,由此断定客户2011、2012年移机应是非格力人员操作。维修时在6年保修期内,没有收费。”

        “每次维修时格力人员都没有穿工作服,其他电器厂家在卖机、维修后都会接到客服电话进行询问,可格力空调的客服在哪里?我家初次购买的空调是格力安装的,为啥无缘无故要移机,为啥每年都要报修?”薛先生表示,作为普通消费者,他无法判断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但格力“睡梦宝”让他噩梦不断,连续5年“例行修理”至今没法正常使用,这恐怕在国内外都是罕见的怪事。“鉴于格力产品的严重缺陷及其售后人员的拙劣表现,我实在忍无可忍,愤然决定维权,保护合法权益。”他说。

        那为何这台空调会习惯性“罢工”呢?格力方面表示,对于客户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共有3次维修记录,3次记录都是排水管脏堵,不属质量问题,属环境使用问题。“机器是使用环境问题所造成的内机脏,灰尘等脏东西比较大,堵塞了排水孔所导致的。这跟产品质量没关系,空调是工业机械产品,除了正常使用外,也需要维护保养。北京格力每年的3月和11月都有免费清洗保养的活动,已经持续了很多年,不管空调是否再保,只要是格力空调就可以,能为客户解决此类问题。”

        格力还表示,薛先生反映的问题为个性问题,格力有强大的售后体系,空调从安装到维修都有资料可查,能保证每一位格力电器客户的正常权益。

怪事:一台空调两个“客户”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薛先生进行维权的过程,他还从格力售后发现了另一个情况。“几经周折,我终于和格力的售后经理进行了电话沟通,质量问题没谈清楚,却知道了一个意外的情况,这台空调的初始地址竟然不是我家的地址,而且已经于2009年5月卖给了一位王姓先生。”薛先生显得有些愤怒:“显然,我花了新机的价钱却买了别人用过一年的二手机,此机的‘改嫁’与其‘好吃懒做’的顽劣本性肯定有关。对于如此诡异的事实,该售后经理也无法解释。”

        “机器安装位置与珠海总部备案的安装资料不符,备案信息是在远洋山水小区,客户实际地址是在依翠园,地址不符的情况是我们告知客户的,并非是他自己从专卖店出得知的。”对于该空调的“重婚”问题,格力在回复中也进行了明确并宣称:“客户空调不存在一台空调卖两次的情况,因为格力空调的条形码只能报一次安装,第二次是报不了的。”

        薛先生则坚持认为,当时格力空调所有产品都采取直营的方式,没有发票,只提供收据,因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没有保留,希望该台空调能在今年维修的基础上正常地使用2年。“客户空调已经超过保修期,鉴于客户没有发票,二是被外人私自移过机器,并非客户主观所为,本次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厂家承担,客户提出的延保3年的要求无法满足。”格力回复说。

律师:如涉嫌欺诈可维权

        针对薛先生反映的情况,中国质量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市金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明。他表示,从消费者最后的来信看,销售商存在着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的问题,这属于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向销售者请求欺诈赔偿。

        “这台空调的质量是有问题的,主要问题是制冷剂泄漏,所以每次修都加制冷剂,加了就好,一年后,又不制冷了,因为制冷剂泄漏制不了冷。每次修都是加剂不堵漏,治表不治里,所以机子本身有质量问题,修理工修理不彻底、不到位,服务有缺陷。对此,维修机构和格力公司都要承担责任。”张学明说,这台机子从来都没有修好过,一直都修不好的机子应当退货或换货。但选择欺诈赔偿更合适一些。

        张学明还认为,移机和移机造成的损害不应当由格力公司负责;移机损害应当由安装队负责,移机费用应由消费者负责。因为不制冷,认为是机器位置不对而移机是误判,对于误判造成的移机,应当由修理部负责。(来源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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