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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打印机传真机和数字电视接收器加贴能效标识

发表时间:2011-12-16      点击量:532      来源: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八批)》的进口打印机、传真机和数字电视接收器应按规定加贴能源效率标识,并接受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的入境查验和检验监管。记者昨日了解到,在2012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3年1月1日前加贴能效标识。

  据深圳检验检疫局介绍,截至2012年1月1日,我国应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共8批26种,包括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电饭锅、电风扇等日常家庭和办公用品。根据规定,对列入目录内的所有进口产品,检验检疫部门采取入境验证和必要的抽查检测等措施进行检验监督管理。为科研、测试需要等六种情况下的进口产品无需粘贴能效标识,但应事先取得检验检疫部门的批准。

  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对于违反能效标识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有权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节能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1~1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请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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