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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胞兄黄俊钦身涉四罪再次过堂

发表时间:2011-12-16      点击量:304      来源:
黄光裕胞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偷越边境罪及单位行贿罪4项罪名,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昨日再次开庭,对本案进行了简单的质证,未进行宣判。

  上午9时40分许,黄俊钦身穿浅色外套从囚车走下,被法警带入暂看室。10分钟后,黄俊钦等人依次被押入法庭。然而,庭审进行了不足10分钟,又再次休庭。据悉,法庭对相关证据进行了简单的质证,黄俊钦等多位被告人的家属到庭旁听。

  现年44岁的黄俊钦比胞弟黄光裕大3岁,2010年初,他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出入境证件罪、重婚罪5项罪名移送审查起诉。2010年7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偷越边境罪及单位行贿罪4项罪名,将黄俊钦案公诉至法院。

  此前的起诉材料显示,由于被公安部立案调查,为了寻求庇护,黄俊钦通过中间人找到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并对相进行了行贿。据了解,相怀珠因犯受贿罪,此前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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