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接一波的家电促销大战,使得市民消费热情高涨,与销量一起节节上升的还有家电安装需求和故障维修。不少人感觉,虽然家电价格直降,不少商家却在安装和维修上“找补”。
免费安装渐成口号
液晶电视支架、洗衣机排水延长管、空调管道固定卡……许多消费者发现,这些普通的电器配件都没有包含在购机款里面。安装人员会通知你 “二次交费”,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准备结婚的小李最近集中购买了全套家电,“一半的家电安装时存在二次收费现象,电视机钉在墙上要购买支架,洗衣机进出水管不够长要另行购买,冲着‘免费安装’买的商品,买回来却都成了‘半成品’”。
南京路某家电卖场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电视机、空调等产品现在一般都要另行购买支架,水管长度不够也要再根据型号收取每米几十元不等的材料费,空调机外置的焊接费、开孔费、检漏费等也都是“行业规矩”。而这些另行收费项目,商家或厂家是否会主动告知消费者呢?几乎所有接受采访者都表示安装前并不知情。一位消费者认为,商家销售时明示“免费安装调试”,就不应当另外收费,如果商家不明示收费,那么不论使用了多少辅料,都不应在消费者付费范围,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包修期内收费
市民林先生9个月前购买了青岛某品牌厂商的厨宝电热水器,一段时间后发现内胆漏水。林先生立刻联系该厂商维修部门。按照正常程序,维修人员进行了拆装、回厂维修、二次安装,安装后却要林先生支付30元换件费用。“产品在包修期内,内胆也属于包修包换配件,为什么还要付钱?”售后部门答复,原内胆配件已经涨价,30元属于差价。“涨价也要消费者承担,而且是事后硬性收取,‘三包’凭证难道是一纸空文吗?”林先生显然不接受这个解释。
市消保委维权律师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如果要另行收取安装费、材料费、人工费等应该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国美青岛分公司售后服务部门提示,购买电器首先要考察判断厂家的信誉度和保障能力,要注意“三包”的主要部件名称和故障的责任范围,尤其是费用较昂贵的部件。同时务必分清“包修”和“保修”责任。
4月14日,在青岛万达艾玛酒店,沉寂了一年时间的刘耀平重新回归...
家电中国网:老板电器作为中国厨电行业的第一品牌,售后服务是如...
Copyright © 2013 Power By Efor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2025046929号 网站建设:易势科技
家电中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