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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中生有 海信彩电虚假宣传被罚13万元

发表时间:2011-12-13      点击量:276      来源:
 12月12日,记者从宜春市工商局获悉,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宜春工商部门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营分公司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对其罚款13万元。

    据介绍,去年9月29日,宜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监管时,发现一些商场在销售海信彩电过程中擅自使用含有“海信网络电视对比大PK(即海信蓝媒网络电视与其他品牌网络电视共11个项目的PK),最终均为海信胜出”字样的宣传牌匾进行宣传。经现场询问,当事人就相关宣传内容提供不出任何合法、真实证明。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停止此类宣传活动,依法查扣此类宣传牌,并立案调查。经查,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营分公司在开展宜春市场海信彩电的促销中,要求宜春区域的业务代表制作宣传牌匾对产品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夸大其辞,甚至无中生有。

    经执法人员较长时间的细致调查,发现该公司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要么得不到证实,要么当事人明确表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要么当事人仅截取了北京中怡康时代市场研究有限公司提供数据的利己部分作为自己的宣传内容,并进行排名,使得该数据反映的真实性发生了质的变化。宜春工商局认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营分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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