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网(ChinaByte)12月20日消息 日前,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出台《福建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费用结算办法》和《福建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价格指导标准》两项办法,并明确电信运营企业之间共建共享价格的项目。此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共建共享费用结算工作。
根据规定,福建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间已书面确定共建共享结算价格的项目,将按已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据悉,此次出台的共建共享价格指导标准是在综合福建全省各地市价格、平均取数的基础上,由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共同协商定立;此次共建共享费用结算办法主要包括通信铁塔资源、杆路加挂光(电)缆、管道、光缆、机房、交流市电引入等六个方面租用基准价格;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办法”结算。同时,与行业外第三方开展的共建共享项目可参照“办法”结算,也可通过协商进行结算。
另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费用结算工作将遵循运营企业相关财务制度,由共建共享牵头方负责发起,共建共享参与方配合实施,也可由各地市通信行业协会牵头,当地企业配合进行。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费用结算流程,共建共享费用结算协议将作为今后共建共享结算的依据。自2011年1月1日起,每半年为一个结算周期。
由于我国三家电信运营商之间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的资产闲置、资源浪费始终是制约产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工信部于2008年10月发布《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大力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随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框架协议》。
统计数据显示,但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5月底,运营商通过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已节约投资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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