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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维修后未做记录 维权时遭遇难题

发表时间:2013-03-05      点击量:1610      来源:

家电网-HEA.CN报道: 第一次使用时就出现不能正常脱水的问题,维修后没两天又出现同样情况,如此连续修了四次,张女士感到非常恼火,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

   家电频出故障,维修后却未填写记录,后找经销商退货,却因无法提供维修凭证难维权。

   2月27日,沂源县城的张女士向沂源县消保委投诉称,2012年12月26日,她在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全自动洗衣机,第一次使用时就出现不能正常脱水的问题,维修后没两天又出现同样情况,如此连续修了四次,张女士感到非常恼火,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却因张女士每次维修都没有索取维修凭证,无法提供维修记录,经销商据此拒绝退换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维修记录和证明可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但张女士不能提供维修凭证,无法证明洗衣机的维修次数及情况,因缺乏证据消保委也无法帮消费者维权。

   为此,沂源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保存购物小票等相关购物凭证;在三包期内商品修理完后,一定要让修理者做好每次维修记录,以便出现问题时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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