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诉】
“三包”期内空调旧病复发
杨先生租住在义乌北苑街道黄杨梅村。去年7月,因为孩子刚刚出生,杨先生怕孩子中暑,就到义乌某电器商行购买了一台空调,价格为2300元。
前几个月,空调还能正常使用,但到去年11月底,这台空调却三天两头闹罢工,不是发出很大的噪音,就是制热功能失效。商家多次派人前来维修,终于将空调“毛病”治好了。
2月20日,这台空调“旧病复发”,再次出现噪音大和制热失效的情况。2月21日,杨先生又找到电器商行,要求免费维修或给予掉换。商家表示不能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杨先生无法接受商家的答复。他表示,他的空调还在“三包”期内,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免费维修。
【部门调解】
商家同意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接到投诉后,稠城工商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调解。杨先生要求商家掉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空调。
“那请你提供维修3次的证明。”电器商行经理钟某说。杨先生解释,每次维修人员上门服务,都没有说明要求填写维修记录,修好了就走,他拿不出凭证。
工商工作人员表示,依据相关规定,杨先生的这台空调如果确实维修了3次,且有维修记录和证明,商家应无条件地给予掉换。但由于杨先生无法提供书面证明,因此只能采信商家仅维修了一次的说法。但无论如何,商品仍处在“三包”期,商家仍应为杨先生免费维修一次,如维修后依然不能正常使用,商家应予以掉换。对于这一调解结果,双方都表示接受。
义乌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家用电器类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故障,在商家派人上门维修时,必须要求维修人员对产品发生故障的原因、维修时间以及掉换的零部件等信息作详细的记录,然后再由维修人员签名登记,以作为以后可能发生纠纷的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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