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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当废品卖实惠 家电回收成“拣破烂”

发表时间:2009-12-29      点击量:1847      来源: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试点实施几个月来,拉动消费成效明显。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截至12月2日,九个试点省市共销售五大类新家电256.1万台,销售额达100.44亿元。日前,上海专门发布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格公告,各类废旧家电回收价格从20元到100元不等。然而在看到拉动消费成效的同时,问题也浮出水面:消费者嫌企业回收价格太低,觉得还不如当废品卖实惠;而对于正规的回收企业来说,由于回收与拆解环节衔接不顺畅,也有难言苦衷。

    废旧家电能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回收是民心所向,但回收企业若利益微薄,难免会打击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更别说是赔本的活了。比如说,回收企业先行垫付给消费者旧家电的收购费用为40元,但待其企业把旧家电交至拆解企业时,拆解企业只给10元或者更少。生产企业在回收中产生的这笔“损耗费”由谁来承担?

    正式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之前,曾有业内人士乐观估算,以新产品市场均价3000元左右计算,按照10%的标准补贴,每台电器可获得300元的补贴,2009年安排的20亿元可拉动200亿元的销售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家电“以旧换新”在年内完成200亿元的目标尚有难度。笔者以为,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回收环节上价格偏低。

    有关方面称,家电回收是市场行为,交旧家电人和回收企业对旧家电成交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双方在议价时可参考公告价格。目前对自主权的开放尺度有多大还不得而知,但如果根据“参考价格”,多数消费者会以为他们送来的废旧家电就值这些钱,一旦换新补贴政策过后,企业再按市场调整回收价,消费者就未必愿意把废旧家电交至正规企业了。

    此外,还有回收企业与拆解企业在数量上失衡的问题。据悉,废旧家电回收之后都送到环保拆解企业处理,拆解企业要垫付给回收企业补贴和废旧家电收购款,而补贴需要等待财政部门的下拨,周期较长,造成物流、仓储等成本支出巨大。尤其那些受指定的小型回收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对收旧行为开始缩手缩脚起来。

    笔者以为,如果不解决回收企业和拆解企业之间的尴尬,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效果。尽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对废弃电子产品回收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措施,但笔者注意到该条例将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废旧电器的处理依然缺失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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