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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一轮家电下乡补贴标准已出台

发表时间:2013-12-06      点击量:51130      来源:新浪家电
 据了解,今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新一轮家电下乡工作在我省全面启动实施,补贴产品为彩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四类,这些家电产品在我省授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内,由购买人购买的产品均为补贴产品。

 近日,湟源县城关镇万丰新区居民李先生向《社区周报》咨询关于2014家电下乡补贴的有关事宜。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今年家电下乡补贴仍在执行中,凡符合条件的我省农牧民均可享受此项惠民政策,所需补贴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据了解,今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新一轮家电下乡工作在我省全面启动实施,补贴产品为彩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四类,这些家电产品在我省授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内,由购买人购买的产品均为补贴产品。凡具有青海省农牧业户口且购买补贴类家电的人员均可享受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彩电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3500元~7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

  冰箱(含冰柜)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元~40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

  洗衣机2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000元~3500元,每台按260元定额补贴。

  热水器:(1)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4000元~5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2)储水式热水器1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500元~2500元,每台按195元定额补贴;(3)燃气热水器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元~3500元,每台按定额325元补贴。

  另据了解,购买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超过2台(件)。销售网点在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时,要向购买人开具正规发票。发票除载明商品基本情况外,应加注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实施期内,购买人在全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中购买的以上四类家电产品均可获得财政补贴(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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