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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维修无效 洗衣机“三包”期内可退换

发表时间:2011-11-25      点击量:834      来源:
   10月1日,消费者郭先生在某家电商场购买全自动洗衣机一台,售价2350元。该洗衣机自购机之日起已连续维修三次,仍存在脱水期间移位,噪音声响超大等问题,打过几次电话维修,售后服务不能有效排除。郭先生和经销商协商能否换机或退款,遭到拒绝。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郭先生到博兴县消协投诉

    博兴县消协受理此投诉后,经调查落实,郭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维修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提供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据此规定郭先生有权要求更换新洗衣机。

    接到投诉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联系被诉方进行调解,最终被诉方为郭先生更换了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新洗衣机。郭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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