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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不配合电话实名制最高罚3万元

发表时间:2013-07-22      点击量:12044      来源:

  7月22日消息,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实施电话实名制的相关规定,电信运营商要主动实施,并每年组织一次对电话实名制实施的自我检查,不配合电信管理机构检查的,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小宽带商和虚拟运营商也必须实施

  工信部上周末公布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要求,9月1日起电话用户办理业务实行实名制,既包括固话用户,也包括手机用户,甚至包括上网卡用户。

  由于目前开通通信业务的不仅是三大运营商,还有一些小宽带经营商,以及未来将登场的虚拟运营商。普遍认为,三大运营商对实名制的实施问题不大,但小宽带商和虚拟运营商的实施情况则很难说,很可能为了抢用户而不认真实施电话实名制。

  不过,工信部的上述文件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其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责任培训。

  不配合检查将罚最高3万

  上述文件同时规定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且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相关材料,进入其生产经营场所调查情况,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如果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实施,或者不配合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开展的监督检查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同时,文件也规定,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不得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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