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场费,这个必须得交,并且还有宣传费、广告费...不然就得拒之门外;
赠品要三包,这个真的没有,最终解释权归活动商家,活动赠品一律无三包;
退货包装费,这个真要收,并且明码标价、童所无欺;
如果消费者真的是上帝,在购买家电产品或者维修家电产品时,会不会有很多地方让人感到憋屈!仗着顾客的刚性需求,推出了众多不平等条款让消费者“被接受”。在2012年3.15来临之际,万维家电网对目前家电市场一些常见的霸王条款进行解读,不要错过
·4项严苛约定 京东成为众矢之的
2月初,一份京东商城(微博)与供货商的合作协议曝光,京东商城的“霸王”条款浮出水面。在这份协议当中,京东商城向供应商共做出了4项严苛约定。
其一是,最低价供货。该供应商表示,京东商城要求它所拿到的货款,必须低于其它电商企业,如果京东商城发现同一供应商有低于京东商城采购价格向其它供应商供货的现象,京东商城会在销售完成的供应商货款中直接将差价扣除。
其二是,京东商城向供应商要求保底返利,即无论供应商是否完成约定的销售数据,京东商城都要从供应商货物销售货款中扣除合同约定的返利份额。上述供应商表示,“不同企业被要求扣除的保底返利不一,有的企业要求20%,我们则被要求将销售额的15%作为保底返利。”
其三是,京东商城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即前文所述的品牌服务费。对于该项收费,也是根据每家企业的状况不等。上述供应商称,“当京东商城手中存有的供应商货款比较多的时候,每年供应商去谈判该项费用的时候就需要多交一点”。网上爆料协议中的进场费为20万元,而该供应商向京东商城缴纳的进场费在几万元不等。
其四是,京东商城还向供应商收取广告费用。上述供应商表示,网上爆料协议中并未出现广告费用这一项,但是,京东商城却向每家供应商收取数额不等的广告费用。“广告费用的主要用途是将供应商的商品摆在京东商城的首页展示几天,仅此而已。”
据该供应商提供的信息显示,他们在京东商城一年的销售额为2000万元,而其中的3%-4%不等的份额将被京东商城直接扣掉,作为其征收的广告费用。
若按照上述供应商一年销售2000万货值的商品计算,京东商城从该供应商身上叠加收取的利润、费用约占到该供应商2000万年销售额的20%,即400万元。
点评:在电商没有发展起来之前,国美、苏宁早就大打价格战,不断地圈地、圈钱、圈人,靠低价竞争策略,拥有如今龙头老大的位置。电商现如今把这招玩得更加淋漓尽致,比如许多产品的售价甚至比供货价格还要低,让“别人无路可走”,以至矛盾越来越公开化。
目前,电子商务在在业态形式上进行了创新,IT应用程度较高,但是并未在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上创新方面有所突破。因此想要改变现状,还得在这两方面努力。
·你可以不要,但付款前不允许验货
网购时代,购买家电之后的配送问题都交给了物流来解决。“足不出户购物”已经成为时下潮人购物的首选。但大家最容易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需要“先付款后才能验货”。
虽然按照常规思维来说,验货才能付款,这样才能检查配送的货物是否对号、是否没有损坏。但是在实际目前大多数B2C网站的“霸王条款”就是必须先付款再验货,如果货物出现问题再走退货流程,为退货增加了难度。
笔者一个朋友就相关问题。在一家知名商城购买了一个手机内存卡,货单被送货的师傅送到家中,师傅拒绝让消费者产看商品,要求先交钱再验货。交完钱后,这位朋友发现,其送来的内存卡并非订单上所要购买的手机内存卡,后续的退换货也相当麻烦。
点评:虽然目前有规则规定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再交款,你也可以拒绝签收。消费者在接收到产品之时,最好是在快递人员面前打开货物进行检查,如果遇到货不符实或者货物损坏现象应立即联系网购网站客服与快递人员要求解决,免得没有当事人在场,有口也说不清。
·到货日期延后 不承担“三包”责任
按照现在的“三包”相关规定来看,其有效期都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其日期多为7-15日。但是网络购物时代,因为快递物流等原因,特别是对于二三线城市很容易出现拖延现象,那么消费者很有可能7日之内甚至15日内都无法拿到商品,三包有效期也随之缩水。
此情况有网友在网购冰箱时就遇到了,在某网站上订购了一台三开门冰箱,但是由于暂时缺货,产品在15天才有商家送货上门。此时,这位消费者发现发票上的日期却是15天前下订单的日期。这样算下来,按照现行规定,7天退货的三包有效期已经完全失效。
但更不幸的是,直到3天后才发现冰箱有质量问题,要求厂家退货时才察觉,产品退货时间以后,开始时间以发票上的日期为准。
点评:在网购家电产品时,是否可以要求商家确定收到货品之日开具发票。此外,还应注意保存有关单据。商家送货时,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同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在遇到所购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时要求退货。
·赠品再值钱,免费当然要免责?
在购买家电时,获得赠品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特别是在实体店购买家电时,赠品更加丰富,小到洗衣粉、清洁剂,大到电烤箱、电视机、笔记本应有尽有。但是这些产品的三包越是一个大问题。这就是商家们所谓的“免费当然要免责”。
对于这些“免费赠品”,不少商家和消费者在认识上存有一定的误区。一些消费者错误地认为,赠品属于商家格外搭送,跟其“母商品”没有关联,所以往往就会忽视其是否有“三包”凭证、安全标识、使用说明书等。
同时,商家也普遍认为,赠品既然是免费赠送,就不应承担责任。但是,作为一种商业促销行为,“免费”的赠品,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前提之上,并不同于朋友亲人之间的无偿赠与。由此而言,赠品“免费”,不等于商家就能“免责”,一旦给消费者利益带来损害,商家也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免费不能免责。
点评:消费者在获取赠品时,应切实擦亮双眼,认真检验其质量及具体信息,并索要发票及相关凭证。同时,杜绝此类现象,更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商家各种促销行为的监管,严查那些质量不合格的赠品。
·产品价格一半 高额包装费必须出?
600元购买的洗衣机,退货时竟然要收取300多元的包装费,网友孟女士对此很无奈。
孟女士不久前购买了一台特价全自动洗衣机,不曾想用了才3天,洗衣机的甩干功能就坏了。她向卖场提出换机要求,卖场以相同的特价机已经卖完为由拒绝了,只答应修理,可修了两次都没修好。
于是,孟女士要求退货,没想到卖场倒是答应得很痛快,不过却提出包装箱要保持完好,否则就要交300元的包装费。孟女士说包装箱早已卖给收废品的了,而且卖场提出的包装费过高,她不能接受。但卖场方面坚持300元包装费一点儿都不能少,并称是厂家统一规定,明码标价。无奈,孟女士只好放弃了退货的想法。她对记者表示,就一个纸箱子加点儿泡沫板,怎么就能值300元呢?
此外,某些家电卖场也有明确的退换货包装收费表,内容显示:手机、数码产品、小家电的包装费一般为10至15元,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的包装费则普遍在200元左右,而大件包装箱的收费则更高,达到了300至400元。
点评:退换货收取包装费虽然是行业早已通行的潜规则。但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领导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其中未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包装箱就不允许退换货”的条款或说法,收取包装费只是单方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没病小修/小病大修 家电维修难
对于目前国内许多知名品牌的家电企业来说,他们的售后服务都对外承包给了个人或者公司。在在这种外包维修服务模式下,如果家电尚处于保修期,维修费用就由厂家直接支付给承包商,厂家对承包商的监管和要求也比较严格,其维修行为一般也比较正规。可是,一旦消费者手中的商品超过保修期限,需要消费者自己支付维修费用时,在知识和信息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维修机构就会抓住赚钱的大好时机,给消费者制造各种“陷阱”。
比如我们常见的“没病小修、小病大修”是最常见的。
一旦有人找上门,他们就会拨弄如簧之舌,把没病说成百病,把小毛病说成大故障,牟取不正当利益。比如电视机没有图像了,本来几元钱换个电容器就可以解决问题,但维修工却会说,是显像管坏了,需要换新的。如此一来,客户就得掏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材料费。
点评:避免在维修中上当受骗,除了寻找正规的维修店,维修后工作人员详细的维修记录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家用电器维修中,更换的零部件使用寿命不长引发纠纷的案例具有普遍性,因此索要和保留维修记录非常重要。
无论是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维修记录都是重要凭证,是一种书面协议。保修期内详细记录维修内容,一是对修了什么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在保修期内,商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或者退货的责任”。索要详细的维修记录,让双方的服务买卖关系变成书面协议,才能避免不负责任的口头承诺。
·上门得给跑腿费 免费维修真免费?
在三包期内,消费者购买的家电产品都享有免费维修的权力。但在实际享受时,却会遇到各种“问题”。
某位网友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他购买了一款热水器,商家之前承诺的是免费安装。但安装人员到了之后却表示,按照要求在服务点10公里以外的客户需要交纳“远程费”100元。
“面对这项服务点10公里以外的要收远程费,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找别人维修也花不了这么多的费用,所谓的免费实际上花不少钱。”这位网友这样认为。
点评:商家为了保证自己的效益,不至于让工作人员白跑,因此收取上门费。但长期以来,家电维修行业上门费在执行时缺乏硬性标准,疏于监管,常常出现维修人员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的情况。但如果真的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厂家在销售家电的时候也承诺免费维修,那么就应该遵照承诺办事,收取上门费是不合理的。
·看似低价变相涨价 底座收费何时休
鸟枪换大炮,高高兴兴的买了一台电视机回去,结果送货安装时才知道不带底座,需要额外付款购买,并且明码标价。
“这不是明摆着多收钱,忽悠人嘛!”网友朱先生很气愤的说到:“买电视机不给底座就不像买辆车不给配备轮胎吗?虽然钱不是很多,但是总感觉被欺骗了。”
对于这一问题,有商家表示,这已经是行业惯例,大家都在大打价格战,通过分销的方式显得自己产品的价格更低。
点评:对底座、支架单独付费,其行为明显属于分割销售,涉嫌强制消费者二次付费。但这种将底座与电视机身分开销售国家并没有与之相关的规定,所以无法明确说明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消费者在购买电视机时,也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放置方式,问清相关问题。
要想了解更多家电相关的“霸王条款”,请继续关注万维家电网。
4月14日,在青岛万达艾玛酒店,沉寂了一年时间的刘耀平重新回归...
家电中国网:老板电器作为中国厨电行业的第一品牌,售后服务是如...
Copyright © 2013 Power By Efor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2025046929号 网站建设:易势科技
家电中国网 版权所有